鋼纖維混凝土的拌和的規定:
1、當鋼纖維體積率較高,拌合物較干時,攪拌樓一次拌和量不宜大于其額定攪拌量的80%。拌合物中不得有鋼纖維結團現象。
2、鋼纖維混凝土攪拌的投料次序和方法應以攪拌過程中鋼纖維不產生結團和保證一定的生產率為原則,并通過試拌或根據經驗確定。宜采用將鋼纖維、水泥、粗細集料先干拌后加水濕拌的方法;也可采用鋼纖維分散機在拌和過程中分散加入鋼纖維。
3、鋼纖維混凝土的拌和時間應通過現場攪拌試驗確定,并應比普通混凝土規定的純拌和時間延長20-30s,采用先干拌后加水的攪拌方式時,干拌時間不宜少于lmin。
4、鋼纖維混凝土嚴禁用人工拌和。當橋梁伸縮縫等零星工程使用少量的鋼纖維混凝土時,可采用容量較小的攪拌機拌和,每種原材料應準確稱量后加入,不得使用體積計量。采用小容量攪拌機拌和時,鋼纖維混凝土總拌和時間應較攪拌樓拌和時間延長1-2min,采用先干拌后加水的攪拌方式時,干拌時間不宜少于1.5min。
5、應保證鋼纖維在混凝土中的分散性及均勻性,水洗法檢測的鋼纖維含量偏差不應大于設計摻量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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